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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你了解儿童热性惊厥

2026-01-22 11:00:07

 

热性惊厥,或称高热惊厥,系指在小儿脑发育的某 一特定时期,由发热诱发的惊厥发作。发病年龄为 3 个 月至 6 岁,高峰发病年龄为 6 个月至 3.4 岁。临床特征 是在发热的早期,体温骤升阶段发生惊厥,发作时体温 多在 38.5 ~ 39℃以上,发作前后一般状况良好,神经 系统无其他异常。本病是小儿的常见病,在 5 岁以下小 儿中,2%~3%患过高热惊厥。男女之比约为 1.5:1。

一、临床表现

热性惊厥多在发热初期体温骤升时,突然出现短暂 的全身性惊厥发作,伴意识丧失。大多在一次热程中仅 发作一次。发作后恢复较快,神经系统检查多正常。但 热性惊厥发作的临床表现有较大的个体差异。 惊厥的发作形式 大多数热性惊厥是全身性发 作,包括阵挛性发作、强直性发作、失力发作等;约 15%呈限局性或一侧性发作。 2. 惊厥的持续时间 多数热性惊厥发作时间短暂。 持续时间 5 分钟以内者约占 40%,大多数不超过 15 分钟。 少数患儿可发生热性惊厥持续状态,热性惊厥发作 持续时间超过 30 分钟,或反复发作间歇期意识不恢复, 持续超过 30 分钟。是本病的危重表现,属临床急重症。

3、惊厥后表现 多数患儿惊厥后很快清醒,无神 经系统体征。在单侧性或局限性惊中,有的可出现 Todd 麻痹(惊厥发作后受累肢体一过性无力,24小时内恢复)。

4. 一次热程中的惊厥次数 约 70%患儿在同一次 发热过程中只发作一次。

二、临床分型

热性惊厥可分为简单性(或称单纯或典型性)和复 杂性两型。

1.简单性热性惊厥 发病年龄为 3 个月至 6 岁, 好发于 6 个月至 3.4 岁,惊厥发生于发热早期,一般 在 6~12 小时以内,最迟不超过 24 小时,惊厥时体温在 38.5~39℃以上。表现为意识丧失,全身性阵挛或强直阵 挛发作,持续时间在 10 分钟以内。发作前后无神经系统 异常表现。一次发热性疾病过程中通常只发作一次。

2. 复杂性热性惊厥 发病年龄小于 3 个月或大 于 6 岁,惊厥发生于发热 24 小时以后,发作时体温低 于 38~38.5℃,惊厥类型为限局性发作,持续时间超过 10~15 分钟,或一次发热性疾病过程中出现反复惊厥发 作。

三、治疗与预防

热性惊厥的防治原则是尽快控制惊厥发作、预防惊 厥复发,预防发热性疾病。 发作时的治疗原则 首先要尽快控制惊厥发作。 大部分患儿惊厥持续时间短暂,很快自行缓解,只要及 时治疗原发病及注射或口服退热剂,多数惊厥不再发, 故可不用止惊药。但对频繁或长时间抽搐者,应采取紧 急处理措施。热性惊厥持续状态应按癫痫持续状态给以 急救措施,尽快止惊,加强护理,保持呼吸道通畅,吸氧。 必要时气管插管及人工呼吸。 在止惊的同时应采用物理方法或用退热剂降温。

严重的惊厥持续状态可引起脑水肿,可静脉注入地 塞米松,并严密观察病情,必要时静脉推注 20%甘露醇 或味塞米。对热性惊厥持续状态患儿要认真检查,及时 对发热性疾病作出诊断和治疗。 预防复发 (1)减少或避免急性发热性疾病:患过热性惊厥 的患儿,应注意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疾病,清除慢性感 染病灶,这对降低热性惊厥的复发率有重要意义。

(2)服用抗惊厥药:可采用间歇短程或长期服用 维持量抗癫痫药物预防惊厥复发。间歇短程抗惊厥药预 防的方法是,在每次患发热性疾病的初期,当体温刚升 高达 37.5℃时,立即将安定溶液直肠注入或口服,剂量 为 0.5mg/ kg ,8 小时后可重复 1 次,必要时 8 小时后 重复给第 3 次。这一疗法简便易行,约可减少 2/3 热性 惊厥的复发率。

对热性惊厥发作频繁或出现过热性惊厥持续状态, 使用间歇短程治疗无效者,可选择口服苯巴比妥[3~5mg/ ( kg · d )]或丙戊酸钠[15~30mg/( kg . d )],疗 程一般 1 年左右。

四、预后

首次热性惊厥后约 1/2 复发,尤其 1 岁以内婴儿、 有癫痫家族史的复杂型热性惊厥更易复发。

多数患儿预后良好。2%~7%可转变为无热惊厥(癫 痫),危险因素为:①原有神经系统异常;②有癫痫家族史; ③首次发作为复杂型高热惊厥。具有 2 项以上危险因素 者尤易转为癫痫。

(都安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)